大闸蟹上市旺季又将到来
【资料图】
市民买蟹尝鲜时
也要谨防商家过度捆绑、缺斤短两
近日,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吴门桥分局就在检查中发现,有一家商户销售螃蟹居然是“一斤蟹半斤绳”!执法人员立案查处了商户销售过度捆绑螃蟹的违法行为,对商户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。
吴门桥分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,由于捆绑的方式便于运输和销售,绝大部分螃蟹在商户进货时都是用捆绳捆绑好的,因此,不少商户销售时螃蟹都自带绳子。
但有的商户在连捆绳和螃蟹一并称重后,没有去除皮重,直接销售;
也有部分商户提高售价剪断捆绳单独对螃蟹称重销售;
还有的商户则直接按个定价销售螃蟹。
每到螃蟹销量旺季,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都会接到不少类似问题的投诉举报。2022年度,仅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吴门桥分局就受理螃蟹相关投诉举报46起,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螃蟹过度捆绑销售。
在对大闸蟹专卖店和农贸市场卖蟹摊点检查时
姑苏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逐一提醒商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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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销售过程中要明码标价
明确螃蟹销售称重方式
确保消费者知情权
过度捆绑的螃蟹不可连绳和螃蟹一并称重销售
销售过度捆绑螃蟹的行为一经查实
将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
消费者在购买螃蟹时,如果遇到此类情形也可向商户提出异议,并及时通过12345或者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。
温馨提示
如何判断螃蟹过度捆绑?
1、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《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中规定:零售商品价格在6元/千克至30元/千克,称重范围小于、等于2.5千克的海产品,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;称重范围在10千克的海产品,负偏差不得高于15克。如果商品价格高于100元/千克的话,当商品称重在500克内,负偏差不能超过1克;当商品称重在500克至2千克之间,负偏差不能超过2克;当商品称重在2千克-5千克之间,负偏差不能超过3克。
2、浙江省2020年出台的省级地方标准《青蟹包装规范》规定“捆扎物重量不应超过单体青蟹总重5%”;厦门市发布的《关于整治全市销售水产品称重行为的意见》中明确“捆扎绳的重量控制在水产品自重5%的合理范围内”。江苏省目前尚无相关规定,但上述意见可以作为参考。
来源:苏报融媒记者 肖辛 通讯员 杨敏 文/摄
编辑:小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