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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速递:罚!海宁发现多起违法行为!都与这事有关→
2023-06-18 11:05:01 海宁市传媒中心

当前

海宁市正在开展

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行动


(资料图)

其中瓶装燃气管理链条长

每一环节都有风险点

在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

就发现了多起

燃气从业人员违法行为

罚!跨区域从事燃气经营活动

近日一天晚上,嘉兴市秀洲区三建村一行人行色匆匆,迅速躲进了村里的一间废弃公厕,这一幕被附近村民看到后,当即拨打了报警电话。

随后赶来的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民警查看现场后发现,公厕内非法储存了25个液化石油气瓶,其中13个空瓶、12个满瓶,均为村民周某购买储存,并在此地进行燃气交易。

民警介绍,一罐10升家用煤气罐爆炸相当于145公斤TNT炸药,可炸毁两层楼房,该存储点存放条件简陋,安全措施不到位,风险性极高。

秀洲区分局立即对当事人周某非法储存燃气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,另查明涉案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产权属于我市一煤气公司所有。因该供气单位涉嫌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,跨区域从事燃气经营活动,目前已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。

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经调查,5月初,该煤气公司送气工王某将液化石油气瓶卖给秀洲区个体户周某,由于该煤气公司并没有在秀洲区从事燃气经营的资格,违反了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相关条例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。

发布君了解到,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明文规定,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,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罚!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放燃气

燃气配送“最后一公里”安全问题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。自6月1日起,海宁全市范围各储配站、各供应站已经一律取消瓶装燃气用户自提,实施全域配送。瓶装燃气配送从公司到用户,不得在居住区中转停放

近日,市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一起“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放燃气”案件,值得警醒。

当日上午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来到市区某自建房前。现场,一辆黄色的煤气配送车停放在自建房前水泥场地上,车上放置有10个已经充装待配送的瓶装燃气,周围出租户较多人口密集,一旦发生燃爆等安全事故,后果不堪设想。

经查实,配送员张某平日居住在该小区,在日常配送中图便利,经常将装载7至8瓶燃气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室外过夜。目前,当事人张某因违反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被依法立案查处。

发布君了解到,根据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,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、储存燃气;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,违反本条例规定,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罚!集装箱储存可燃液体

近日,马桥中队会同街道应急部门在经都一路、经编八路等地排查,发现路边车位停放着两辆集装箱卡车。这两辆车非常破旧,车尾部位还爬上了植物。此时,执法人员发现有人正从车后箱往外搬东西,执法人员上前检查后发现车厢内装着很多桶,疑似可燃液体。

街道应急部门责令当事人对车内易燃品安全转移处置,并将该两车贴封条。马桥中队后期依程序对该辆车进行拖离。

后记

所谓“勿以善小而不为,勿以恶小而为之”。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、前前后后,企业要关注每一位员工,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,尤其是燃气等特殊领域,事关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,必须时时刻刻保持每一环节的高度警觉,决不能让任何环节出问题。有关部门也要“零容忍”持续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及执法力度,切实筑牢安全生产坚固防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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